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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为明确2009年度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同时也便于各单位及时准确编报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我局对以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做了进一步的调整,现将2009年度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编报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应以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依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各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优质产品。
四、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依法组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五、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相关设备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协议供货除外),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视项目情况依法选择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六、原协议供货类部分设备及其他设备政府采购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适时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或网上竞价,包括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
附件:《2009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审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090109印发
 
附:
2009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须采用集中采购形式
 
A :货物类
项目编码
品目名称
限额
一级
二级
三级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4
电热水器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单价或批量5000元以上
A030106
空调
 
A030107
影碟机(指VCD、DVD、超级VCD等)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含数码印刷一体机、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不间断电源(UPS)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桌椅
批量10万元以上
 
 
A030302
其它
批量10万元以上
A04
 
 
办公用品
 
 
A0401
 
办公用复印纸
从2009年4月1日起纳入
 
A0402
 
办公用笔
从2009年4月1日起纳入
 
A0403
 
办公用文件夹
从2009年4月1日起纳入
A06
物资
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糖等)
A07
专用材料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6
工具和仪器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7
图书资料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讯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照排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3
软件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05
防火墙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报警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2
园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器材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用品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含设施)
A101901
学校课桌椅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02
其他教学设备(含设施)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3
文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5
地震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6
殡仪火化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A1028
 
备用发电机组
 
A11
污水处理系统
20万元以上
A12
电力工程、电网改造(含电力电气设备、器材)
20万元以上
A13
智能化系统(含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等)
20万元以上
A14
弱电系统
20万元以上
A15
景观系统
20万元以上
A16
净化系统
20万元以上
A17
中央空调系统
 
A18
交通工具
A1801
汽车
A180101
轿车
A180104
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0107
电瓶车
A1802
船只
B :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类
B01
市政建设项目
B0101
市政道路建设
50万元以上
B01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0万元以上
B0103
自来水输水
20万元以上
B02
环保、绿化项目
B0202
市政垃圾处理
20万元以上
B0204
荒山绿化
50万元以上
B0205
天然林保护
50万元以上
B03
水利、防洪设施
50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20万元以上
C02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20万元以上
C03
布展、气氛布置、节日摆花
20万元以上
C04
雕塑
20万元以上
C05
广告
20万元以上
C06
物业管理
50万元以上
C07
卫生保洁
20万元以上
C08
绿化养护
20万元以上
C09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C10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11
保险经纪服务
定点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出自: 市采购办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号:
厦财购〔2009〕1号 
政策类别: 本市规定 
日期: 200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