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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财购〔2010〕10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

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为明确2011年度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现将2011年度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各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优质产品。  

    三、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视项目情况依法选择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1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审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0年12月19日印发

附:

2011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应当采用集中采购形式

项目编码 品目名称 限额 说明
一级 二级 三级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2 电冰箱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3 洗衣机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4 电热水器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6 空调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107 影碟机(指VCD、DVD、超级VCD等)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2 打印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4 传真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5 复印机(含数码印刷一体机、速印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7 碎纸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8 投影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09 扫描仪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210 不间断电源(UPS)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桌椅 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30302 其它家具 批量10万元以上  
A04     办公用品    
  A0401   办公用复印纸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499 A049901  办公用笔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499 A049902  办公用文件夹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06     物资 批量20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糖等)    
A07     专用材料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6   工具和仪器 批量20万元以上  
  A0707   图书资料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讯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照排设备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3   软件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402 路由器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403

交换机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405

防火墙

  2011年4月1日起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报警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2   园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器材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5   警用设备、用品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含设施)    
    A101901 学校课桌椅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1902 其他教学设备(含设施)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3   文艺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5   地震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6   殡仪火化设备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030   备用发电机组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A11     交通工具    
  A1101   汽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110104 载客汽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汽车)    
   

A110105

专用汽车(工程车、工具车、卡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    
   

A110106

摩托车    
   

A110107

电瓶车    
 

A1102

  船只    
A12     污水处理系统 20万元以上  
A13     电力工程、电网改造(含电力电气设备、器材) 20万元以上  
A14     智能化系统(含系统集成、网络、综合布线等) 20万元以上  
A15     弱电系统 20万元以上  
A16     景观系统 20万元以上  
A17     净化系统 20万元以上  
A18     中央空调系统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B :工程类

30万元以上

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金额30万元以上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20万元以上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50万元以上  

C07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C10

    物业管理 50万元以上  

C11

    布展、气氛布置、节日摆花 20万元以上  

C12

    雕塑 20万元以上  

C13

    广告 20万元以上  

C14

    卫生保洁 20万元以上  

C15

    绿化养护 2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出自: 市采购办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号:
厦财购〔2010〕10号 
政策类别: 本市规定 
日期: 2010-12-19